8月20日,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最新消息,本年度科技重大专项包括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网络与通信、低空经济与空天、健康诊疗、新药疫苗、新材料、光载信息、合成生物、可持续发展等10个专项,采取“揭榜挂帅”方式,重点资助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自主创新能力的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
同期发布的《2024年度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请指南》显示,申请单位要求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不同专项的企业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发证年度为2021年及以后)、2023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00万元或2024年上半年研发费用超过3000万元,或者是经国家、省、市工信部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经市科技部门认定为“深圳市引进重点创新型企业”的单位,或者是海内外高水平新引进团队依托的申报企业(注册时间在2019年7月31日后)。
可持续发展专项
支持强度:
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申请条件:
申请2024年度科技重大专项(可持续发展专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牵头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
2.企业作为牵头申请单位的,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发证年度为2021年及以后)。
(2)2023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00万元或2024年上半年研发费用超过3000万元。
(3)经国家、省、市工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
(4)经市科技部门认定为“深圳市引进重点创新型企业”的单位。
(5)海内外高水平新引进团队依托的申请企业(注册时间在2019年7月31日后)。
3.企业作为牵头申请单位的,2023年度或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或研发费用)不得低于申请资助金额的2倍;海内外高水平新引进团队依托的申请企业、深圳市引进重点创新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不受此条款限制。
4.牵头申请单位应当在深圳具备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人员团队等条件,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信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申请单位中有企业的(含牵头或合作单位),要求自筹资金不低于企业申请的财政资助额。
5.企业作为牵头申请单位的,可独立申请;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牵头申请单位的,必须联合申请,且至少有一家合作单位是深圳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深圳市内外(含港澳)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联合申请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单位最多为4家。
(2)上传系统中的申请书,应加盖申请单位及合作单位公章。
(3)每个申请项目需提供1份合作协议,明确牵头申请单位和全部合作单位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及市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成果归属等方面的权责事项;申请书中研发内容和考核指标应含盖课题指南所有内容且不低于课题指南要求;牵头单位应负责研发内容的50%以上。
(4)牵头申请单位市财政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外合作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不参与分配市财政资助资金,鼓励其参与分配自筹资金;市外合作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可参与分配市财政资助资金,但最高不超过市财政资助资金的20%,且牵头单位应配合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和出市资助资金监管。
6.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完成项目所需专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申请单位的全时在职人员(应在申请单位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承担实质性研发任务,且项目完成年度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如3年期限项目,应在1967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及国家引才计划专家放宽至65岁);海内外高水平新引进团队的项目负责人、主要成员可不受社保缴纳情况限制,但须提供全职来深承诺函,并在项目立项前完成深圳社保缴纳。
7.项目组主要成员中牵头申请单位人数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人数;项目组成员总人数(以申请书上填报数量为准,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组成员列表人数一致)的50%(含)以上须在深圳连续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
8.应用示范项目应明确示范地点,并应与技术使用单位(非项目合作单位)签订科技应用示范协议,示范地点应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或深圳市对口帮扶地区(指南特别说明项目除外)。
9.项目申请实行限项制(独立计算,不与科技重大专项中其他专项叠加计算),具体要求是:
(1)对于企业,同一单位限牵头或参与申请2项本年度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其中牵头申请不超过1项,已获批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含双碳专项)、2023年科技重大专项生物育种专项项目的企业牵头单位,不得牵头申请;202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或获得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认定的企业不受此条款限制;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牵头单位申请不超过5项。
(2)在研的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含双碳专项)、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本项目。
(3)技术攻关课题须由企业牵头申请。
(4)同一单位不得重复牵头申请同一项目。
(5)项目申请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合作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市财政资金的情形。
(6)参与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咨询专家不得参与申请项目。
10.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的,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11.海内外高水平新引进团队的项目负责人应在海内外知名科技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担任高管、教授、项目组负责人等职务,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组成稳定团队(3人以上,且有稳定合作基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从市外(境外)全职来深圳或承诺项目立项前全职来深圳工作,团队前期研发经历和合作基础作为研发基础和条件参考。
12.深圳市引进重点创新型企业可以“先项目,后资金”的方式,牵头和参与申请项目,以承诺落地条件作为研发基础和条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