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科技创新实施办法》2023年度申报指南来啦

​@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验开展科技创新、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分支机构注意了!即日起至10月25日可申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科技创新实施办法》2023年度申报指南来啦!

@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验开展科技创新、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分支机构注意了!即日起至10月25日可申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科技创新实施办法》2023年度申报指南来啦!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3号)、《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科技创新实施办法》(深前海规〔2024〕11号,以下简称“《2024年办法》”)、《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试行)》(深前海规〔2022〕9号,以下简称“《2022年办法》”),为做好2023年度前海合作区科技创新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报受理工作,制定本申报指南。

01申报主体

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申报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开展科技创新,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领域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分支机构。

02扶持期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03申报条款

为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确保前海合作区科技创新产业扶持政策全面惠及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本文件就《2024年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及《2022年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申报条件作出相应指南。

04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

05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范围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确定的区域)的企业,或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的事业单位;

(二)支持对象应当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06申报程序

(一)递交资料

登录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线上提交材料。网址:https://qhsk.sz.gov.cn/qfythpt/enterprise/index.html(由“领补贴”专区进入科技创新政策申报模块,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二)受理审核

前海管理局根据《办法》及本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

审核通过的在前海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对事项进行公示,异议不成立的,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异议人。

(四)拨付资金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申报主体提交银行账户确认函、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后,前海管理局将相应扶持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账户。扶持对象对个人的,申报主体应当出具承诺函,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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