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实施!来深博士后最高可获60万元资助

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引进、培养和使用高层次青年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近日,深圳市出台新一轮《深圳市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引进、培养和使用高层次青年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近日,深圳市出台新一轮《深圳市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规定》明确将围绕深圳发展定位,构建多层次的在站博士后生活资助标准。符合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来深从事博士后的,每人最高资助60万元;流动站博士后每人最高资助42万元;其他博士后每人最高资助36万元。强化设站单位培养投入责任,不再设置设站单位一次性资助和日常经费补助项目。为鼓励博士后留(来)深工作,将博士后“出站留(来)深科研资助”调整为“出站留(来)深生活补助”,并适当提高标准至36万元/人。

此外,还增设优秀博士后留深资助和创新创业留深奖励,对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优秀博士后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的资助,对获得全国或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金、银、铜奖的博士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的奖励。

相关解读:

一、目标任务

从强化设站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博士后资助政策、规范日常业务管理、加强服务监督等方面着手,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引进、培养和使用高层次青年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支持博士后人才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6章45条,2条为原规定表述,16条为新增内容,27条为全面修订,具体包括:

第一章总则。共计5条,其中2条为原文,1条为新增,2条为修订,依次明确了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对象、工作原则、资助原则、管理部门职责。

第二章设站单位管理。共计9条,其中5条为新增,4条为修订,依次明确了设站单位职责、设立流动站和工作站方式、设立分站和创新基地的条件和流程、设立依托本部招收单位的方式、分站和创新基地的动态管理、推荐设立独立招收权限单位。

第三章博士后人员管理和服务。共计15条,其中6条为新增,9条为修订,依次明确了博士后人员的质量控制、招收、研究成果归属、福利保障、学术交流、创新创业、社会支持等内容。

第四章经费资助。共计10条,其中新增3条,修订7条,依次明确了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出站博士后留(来)深补助、优秀博士后留深资助、创新创业留深奖励的条件、申报材料、发放流程、不予资助情况,并明确同类资助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

第五章监督检查。共计4条,均为修订,依次明确了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责任。

第六章附则。共计2条,新增1条,修订1条,依次明确了部分名词含义、解释权、实施日期及新旧政策过渡期执行规则。

三、创新亮点

(一)提升对国际人才的吸引力。一是实施深港澳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计划,支持我市科技创新中心、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用人单位与港澳高校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以充分利用港澳高校优质科研资源,增强深港联合体对博士后人才的吸引力,着力引进培养青年科学家。二是鼓励优秀博士来深,对世界一流高校的博士来深从事博士后研究的,给予总额不超过60万元在站生活补助。三是鼓励境外优秀博士后来深工作,直接认可博士后境外研究经历,给予36万元出站来深补助。

(二)确保博士后招收和培养质量。一是从博士后招收、培养、产出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的质量控制。二是建立以博士后培养质量和科研产出成果为核心的质量评价体系,对全市设站单位的博士后培养情况定期进行质量评价。三是将质量评价结果作为财政资助的重要依据,重点支持培养质量高的设站单位和博士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相关推荐

2024-11-12 10:41:43

2024-11-12 10:45:25

2024-11-12 10:47:59

2024-11-12 10:56:54

2024-11-12 11:10:54

2024-11-12 11:12:56

2024-11-12 11:13:50

2024-11-11 12:05:12

2024-11-11 12:03:56

2024-11-11 12: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