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消息,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修订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已正式实施。据悉,《规程》进一步明确省内跨市就医备案人员范围、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双向享受待遇、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信息全省互认等内容。
据了解,《规程》包括总则、备案管理、协议管理和监督核查、就医管理与服务、费用结算与年度清算、基金财务管理、附则等七章共40条,适用于参保人员省内跨市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生育等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在备案管理一章中,《规程》明确,异地长期居住、临时外出就医或异地生育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省内跨市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并明确不同人员类别的备案有效期,原则上均不少于6个月。
参保人员先就医后备案的情况,在出院结算前补办跨市就医备案的,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办理当次费用直接结算;出院自费结算后补办备案的,按参保市规定返回就诊机构办理补记账,未能办理补记账的可申请零星报销。
对于门诊特定病种,《规程》明确,省内跨市就医人员可在符合资质的就医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全省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全省规定范围内的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员待遇认定信息全省互认,省内更换参保市有效期内的门特病种无需重新办理认定。通过全省范围内的待遇信息互认,参保人员不需要重复去医院进行认定。
定点医药机构为跨市就医参保人员提供与本地参保人员同等的诊疗、购药、结算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备案等服务,实时上传就诊、购药、结算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备案信息等。尤其是,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将在本地住院作为开具转诊的先决条件。
对于因急诊抢救就医、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由定点医疗机构选择相应系统接口办理直接结算,无需垫付费用返回参保地零星报销。急诊抢救就医人员应视同已备案。
此外,在医保报销待遇方面,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生育保险待遇等执行参保市政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使用材料方式办理备案的,可以在备案市和参保市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素材来源:广东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