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深圳市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这是深圳市探索区域协同立法的第一次实践,茅洲河流域协同立法对于深圳、东莞两市共同探索解决茅洲河流域治理与保护难题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若干规定》共有条款19条,聚焦沟通协商、联防联动、水生态保护、多元化监督等方面。
其中,在沟通协商方面,《若干规定》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意见征询、实现信息共享。其中提出,深圳制定的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茅洲河流域治理与保护的,应当征求东莞市的意见。
在联防联动方面,《若干规定》对应急联动、联合巡河、联合执法提出要求。深圳、东莞两市应定期组织开展茅洲河跨界河段联合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协同组织整改。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对于东莞市提出的协助执法请求,应当及时办理并书面告知办理结果。
在水生态保护方面,《若干规定》要求加强水量调度协同、联合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跨界河段保洁和清淤协同、加强入河排放口整治。明确两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流域入河排放口的排查整治,对异常排放口开展溯源,明确责任主体,实施分类监督管理。
在多元化监督方面,《若干规定》在厘清政府职责的同时,鼓励社会参与并实施人大监督。支持发展河湖保护志愿者组织,鼓励开展巡河护河志愿活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参与流域保护科学研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