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印发《深圳市公园命名规则》,为全市公园命名确立“一园一名、名实相符、简洁明了、规范有序”规则。从“千园之城”到“山海连城·公园深圳”,每个公园的名字将力求更生动映照其特色魅力和文化内涵,便于市民游客记忆与探寻。
据悉,该规则适用于全市公园的命名和更名,包括郊野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和社区公园等。公园名称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构成,专名在前,通名在后。
据介绍,通名将按以下方式确定:郊野公园采用“郊野公园”;综合公园采用“公园”;专类公园应当结合公园特色确定,包括“体育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人文遗址公园”“儿童公园/儿童乐园”“沙滩公园”“纪念公园”“游乐公园”“雕塑公园”等;社区公园优先采用“社区公园”,或可采用“园”“口袋公园”“街心公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