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确:每名教师每5年应当接受不少于450学分的继续教育

日前,深圳市教育局正式发布《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明确全市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新规,旨在多元开放的教师发展体系,打造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日前,深圳市教育局正式发布《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明确全市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新规,旨在多元开放的教师发展体系,打造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据悉,《管理办法》明确,全面落实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每名教师每5年应当接受不少于450学分的继续教育,其中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以及随班就读班的班主任、任课教师,送教上门教师应当接受不少于270学分的特殊教育规定课程的培训。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继续教育的,每学年应当完成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30学分,专业科目42学分,校本培训18学分。

继续教育学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学年专业科目学分超出规定部分可以结转至下一学年(以该年为限),公需科目和校本培训学分不予结转。

《管理办法》指出,教师可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学分,包括面授培训与远程教育、教科研机构组织的活动、校本培训、学历学位教育、实践实习活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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