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最新消息,继该区出台了博士后站点配套资助和出站博士后生活资助后,4月起,光明区又对企业在站博士后提供最高10万元的生活补助。
根据《光明科学城基础性人才集聚行动方案》有关规定,对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300位的高校以及辖区高校毕业,且进入企业博士后站点开展科研工作的全职博士后人员,给予为期2年、最高10万元的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经单位自主推荐,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为期2年、每年5万元的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推荐名额实行总量控制。
一、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经单位自主推荐,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为期2年、每年5万元的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推荐名额实行总量控制。
二、申报条件
1.博士毕业院校属于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300位的高校或辖区高校。
2.博士毕业后进入我区企业博士后站点全职工作,并与该博士后设站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3.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进站,进站时间以《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为准,开题考核合格,申请补贴时仍在光明全职工作。
4.首次申请时,申请人已申请深圳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或深圳市在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广东省海外博士后引才计划在站资助,下同),并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同)审批通过。续发申请时,申请人已领取到任意一笔深圳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且在本博士后设站单位在站满两年或已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顺利出站。
5.上述博士后设站单位为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为每年4月、9月。
首次申请应在博士后在站期间并且进站后两年内提出申请(首次申请时间截至2027年9月底),续发申请应在进站后三年内提出申请(续发申请时间截至2028年9月底)。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