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对外发布《2025年度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深港澳科技计划C类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支持我市创新主体与香港、澳门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促进科研资金便利流动。深港澳科技计划C类项目由香港、澳门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深圳市科技创新局进行评审和资助,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香港、澳门申请单位账户。
其中,该基金重点支持领域包括:网络与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软件与信息服务、人工智能、高端装备与仪器、低空经济与空天、机器人、高性能材料、生物医药、海洋、合成生物、智能机器人、脑科学与脑机工程等。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
2025年4月10日-2025年5月23日(截止18:00)
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立项项目不超过20个,单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方式:采用事前资助方式,竞争性择优支持。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者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以下简称“香港申请单位”)或者澳门高校与科研机构(以下简称“澳门申请单位”)。
其中,香港公营科研机构,包括所有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澳门高校与科研机构,包括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和澳门理工学院;
2.申请单位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等相关制度;
3.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于申请单位(全职是指从申请单位支取薪酬的人士,例如本地大学的现有教职员);
4.其他
①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和其他成员不存在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情形,未被列入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和超期未退款名单;项目组成员未被列入验收不通过名单;
②不得委托中介机构申报;
③同一项目不得多头和重复申报;
④涉及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如临床、生物、信息、生态等)情形的,申请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⑤项目组成员严格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⑥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购置或者试制的仪器设备的产权及收益、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归港澳申请单位所有,项目研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应当在深圳进行。
(二)限项条件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承担或参与的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在研是指项目立项至项目验收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