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考核,推动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创新创业生态,近日,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正式组织开展2025年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01受考核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经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2年、2023年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02考核评价指标
区级孵化器运营考核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孵化绩效、管理情况和社会贡献四个方面,考核形式以书面材料审核结合现场核查为主。设置社会贡献指标作为加分项,鼓励孵化器组织面向全社会的政策宣讲等公益活动,为优质初创企业、创新创业团队自愿提供不少于400平方米、为期2年以上、免租金免管理费的“零租空间”(区级孵化器认定范围内或所在园区内)。
03申报程序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发布公告――运营单位递交考核资料――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对考核材料进行初审――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组织现场考察――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审定――社会公示。
04申请材料
1.《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考核自评表》(加盖公章) (附件1);
2.自评表所涉及的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运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选择提供)。
上述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印企业名称,提交一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05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7日(18:00截止)。
(三)申报材料受理窗口:
深圳市龙岗区海关大厦西座618室。
(四)咨询电话:
1.联系人:黄小姐,0755-28909477
2.咨询业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06注意事项
孵化器运营单位自愿提供不少于400平方米、为期2年以上、免租金免管理费的“零租空间”的,需提交承诺函(附件2),零租空间要求在区级孵化器认定范围内或孵化器所在园区内,并且分布相对集中,提供对应平面图。
07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需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如发现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考核工作依据《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深龙科规〔2022〕5号)开展,运营考核对象为获认定满1年的区级孵化器。
(三)本次认定相关政策由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